本報訊 (記者葉卡斯)針對廣州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領域技術審查事項設置不規範的問題,市法制辦牽頭對涉及的15個部門73項技術審查事項進行了全面梳理,並提出清理建議。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昨天審議通過了市政府法制辦提出的清理建議。
  記者瞭解到,行政審批申請前或者審批過程中,運用技術手段或者專家論證等方式對審批申請材料、審批內容、審批結果等進行分析、研究、論證,對於提高行政審批的科學性、可行性是必要的,但設置單獨的技術審查事項和技術審查環節,會額外增加審批時間,影響審批效率,有的還增加了申請人的財政負擔。
  根據市政府法制辦的清理建議,僅37項技術審查事項予以保留,其中4項技術審查事項取消指定技術審查機構,改由符合資質的社會機構承擔。
  據介紹,對於保留實施的技術審查事項,將納入《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技術審查事項目錄》(下稱《目錄》),實行目錄管理。凡未納入《目錄》的事項,各部門一律不得將其單獨作為技術審查事項實施。凡《目錄》中規定技術審查事項由社會機構承擔的,審批部門不得指定技術審查機構。對《目錄》實行動態管理,凡新增、調整的技術審查事項,相關主管部門報市審改辦(設在市編辦)審查、公告後方可實施。市政府將於近期向社會公佈《目錄》。
  此次清理的結果包括12項具有技術審查性質,但單獨作為技術審查事項缺乏規章以上依據,不再單獨作為技術審查事項實施;17項不屬於技術審查事項,不再以技術審查事項的名義實施;1項作為技術審查事項依據不充分,予以取消等。取消的1項是建設工程基坑施工審查,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介紹說,根據建設部的規定,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方案審查,採用什麼基坑的解決方案,這個責任審查不在政府,是由施工單位負責,所以將其取消。  (原標題:廣州清理36項工程技術審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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