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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山網訊(通訊員張萬成報道)“您好!我們是經濟普查員。我們正在進行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,現在需要占用您一點時間,請給與支持配合。” 1月6日上午,第一師四團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員柳三霞,正挨家挨戶走訪個體工商戶,發放告知書,並逐家採集信息。
  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、瞞報、拒報、遲報,不得偽造、篡改普查數據。”1月7日,記者從四團經濟普查辦公室瞭解到,從2014年1月1日起,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正式開始後,四團30餘名經濟普查員正式“登門拜訪”轄區內所有普查對象,展開新一輪的“家底”大盤查。
  此次普查,主要瞭解企業的營業收入、主營業務收入、營業稅金及附加、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、總資產等數據。針對很多普查對象擔心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問題,四團經濟普查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,普查對象享有商業秘密被保護的權利。按照《統計法》、《全國經濟普查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經濟普查目的,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。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,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保密。
  據瞭解,此次普查最大的亮點就是實現了普查區繪圖、單位核查、數據採集、傳輸、處理等普查業務全流程的自動化、電子化。除軍隊、武警系統的普查對象以及保密單位以外,所有法人單位、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,均由普查員使用電子終端設備(PDA)進行單位GPS定位、證照核查和拍照、填報普查資料,並通過聯網直報和電子終端設備直接傳輸的方式報送普查數據。
  據介紹,凡是納入普查對象的各類法人單位、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,都有義務按照《統計法》有關規定,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依法調查。若有企(事)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虛報、瞞報、偽造、篡改普查數據等行為,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奉;情節嚴重的,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奉。  (原標題:第一師四團經濟普查員“整裝上門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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